01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2020年11月3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为今后发展指明了路径和方向。建议分为三大板块,共60条,其中多项内容涉及自然资源领域。《建议》提出:一是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二是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三是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02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21世纪以来第17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1号文件
《意见》全文共5个部分,包括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补上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加强农村基层治理和强化农村补短板保障措施等,共27条。其中,关于农村“三块地”的一些政策和改革举措尤为值得关注,如农业设施用地可以使用耕地、不少于5%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支持乡村、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直接发展乡村产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全面推开等。
03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
完善要素市场配置是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内在要求,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主要内容。为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促进要素自主有序流动,提高要素配置效率,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2020年3月30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包括:一是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二是深化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三是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四是完善土地管理体制。
0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
《意见》明确提出到“十四五”期末,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核算,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的总体目标,并提出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做好与相关政策衔接,建立市县留用为主、中央和省级适当统筹的资金调剂机制,加强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的统筹使用,加强对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的核算等五项重点举措。
05国务院印发《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
《决定》提出在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改革土地管理制度,赋予省级人民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权。主要涉及两方面内容,一是将国务院可以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二是试点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委托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另外,《决定》特别强调各省级单位政府要严格审查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等特殊用地的占用,要切实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盘活存量土地。
06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充分认识实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极端重要性,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全面开展耕地保护检查,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07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
《规划》以国家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为基础,提出了以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黄河重点生态区(含黄土高原生态屏障)、长江重点生态区(含川滇生态屏障)、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南方丘陵山地带、海岸带等“三区四带”为核心的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布局,并根据各区域的自然生态状况、主要生态问题,统筹山水林田湖草各生态要素,部署了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等9大工程、47项重点任务。这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国家层面推出的首个生态保护与修复领域综合性规划,为国家未来生态保护提供了基本蓝图,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重要支撑。
08自然资源部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
2020年11月5日,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明确了要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在划定底线红线的同时,对地方行使好成片开发权利提出了原则性要求,应当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人民为中心,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此外,《标准》提出必须坚守的四条底线:一是成片开发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二是已批准实施的成片开发连续两年未完成方案安排的年度实施计划的,不得批准成片开发方案;三是成片开发方案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四是成片开发方案应当充分征求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09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的通知》
2020年11月17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这部指南在整合原《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海域使用分类》等分类基础上,建立全国统一的国土空间用地用海分类。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一般规定、用地用海分类等,其明确了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应遵循的总体原则与基本要求,提出了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的总体框架和各类用途的名称、代码与含义。
10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开展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的总体要求,提出开展综合评价、研究重大问题、建设信息系统三项基础工作,以及谋划总体布局、明确目标指标、突出科学修复、统筹分类施策等科学编制规划要求。同时,明确要求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尽快启动,力争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规划文本等成果编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批。